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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处女膜”被你捅没了、你要赔偿我5万元,不然我告你。

时间:03-29 来源:体育健身 访问次数:125

我的“处女膜”被你捅没了、你要赔偿我5万元,不然我告你。

我处女膜被你捅破了,你要对我负责,你要赔我5万块钱,不然我就告你。四川女大学生、刘某因月经不调到妇幼保院做检查,医生询问了情况就给她开了检查单据,阴超检查,刘某也不清楚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检查,刘某拿着检查单去检验科。检验科的实习护士问了医生问的同样问题。是否有性生活,刘某的回答是没有。但实习护士还是脱裤子继续给她做了检查,检查途中,女孩感觉很痛,都叫出声来了,说很痛。实习护士也并没有因此停止,检查结果说是多囊,但不严重,定期做检查就可以了。在回去的途中,女孩觉得下体很痛,还有液体流出,急的赶紧告知了母亲和姐姐,母亲和姐姐非常惊讶,没有性生活是不能做阴超检查的。于是第二天。女孩又去做了处女膜检查,医院告知刘某处女膜确实破坏了。刘某感觉像是晴天霹雳一样!老家在四川农村,这里的人都比较保守,如果让人知道自己不是黄花大闺女了,那肯定要被人指指点点。于是刘某便要求医院赔偿她5万元,并且帮她修复好处女膜。妇幼保健中心则认为在检查过程中,没有给刘某造成法定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法院。那么在法律上,出现医疗纠纷后举证责任如何划分呢?根据《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司法解释当时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然而最新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本次事件当中,需要实施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刘某作出具体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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